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乙双方已向商标局递交第 类第 号 ;第 类第 号 商标转让申请,转让未完成期间,甲方将许可乙方在原注册证上核准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商标有效期的截止日。
三、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质为独占使用许可。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内容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服务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事宜: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