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作了规定,按照此规定,通常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记载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的而未包含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一起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限定了其保护范围。这一部分通常以”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始。
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质不能或不宜将其独立权利要求分为两部分来撰写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撰写方式。
推荐相关阅读:两项或以上的发明能否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交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