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50201510082220
商标交易双方协议
甲方(转让方):申请人名义(证件号:)
甲方(英文):类型为外籍时
甲方地址:
甲方地址(英文): 类型为外籍时
指定联系人: 电话号码:
手机: Email:
乙方(受托方):
乙方地址:
经办人: 电话号码:
Email: 传真: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以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事项:商标交易
商标信息 | |||||
商标名称: | 商标号: | ||||
商标图样: |
|
类别: | |||
商标有效期: | |||||
商品: | |||||
费用信息 | |||||
转让价: | |||||
以上委托项目包含商标交易1件。费用合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分期的情况下:
1、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款支付首款¥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准备齐全后,乙方方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款支付尾款¥ (人民币大写)。
不分期的情况下: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款支付款项¥ (人民币大写: )。
甲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其他补充约定:各种约定 。
四、为保证此转让事务的正常开展,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的资料:
注册证原件
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叁份;
商标转让申请书一式叁份(已签章);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叁份(已签章);
商标独占使用授权书一式贰份(已签章)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商标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贰份(已签章);
收款收条壹份(已签章);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是该商标的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该商标资料的真实**,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使用权。
2.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受让方,并保证甲方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乙方不再支付转让费用;在商标转让的待审过程中,甲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转让商标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如果该商标存在许可、质押、合作等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书面告知,不得隐瞒。
4.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商标,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5.在乙方付清商标转让款项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受让方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商标,直至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6.该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补正直至转让成功。
7.该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手续,并取得核准转让证明后,受让方成为该转让商标的所有权人。
8.受让方享有并承担商标转让待审期间,所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9.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支付完全部商标转让费后,如无受让方许可授权,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受让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该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争议,如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无效宣告申请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使用证据及答辩材料,如该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被撤销或无效,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该合同内容,如果出现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或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传真件或者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定合同原件后,传真件或者扫描件随即废止。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